(一)事故发生后立即报警和联系自己的保险公司,保留现场,配合交警做责任认定,拿到责任认定书确定对方全责。
(二)到保险公司指定修理厂或有资质的定损中心,让保险公司定损员确定维修费用。
(三)通知对方及其保险公司处理,对方保险公司审核定损结果,无异议就送修车辆。
(四)车辆维修好后,持维修发票、定损单等资料向对方索赔,对方可直接赔款或支付给修理厂。
(五)若对方拒绝赔偿,可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申请代位求偿,也能向法院起诉对方及其保险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