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生事故后立即报警通知交警,让其出具责任认定书明确双方责任。
(二)若己方全责,主动与对方协商赔偿,表明赔偿意愿并制定合理计划,若对方有损失,可沟通分期赔偿以获理解。
(三)若对方起诉,积极应诉,法院会按责任认定和实际损失判赔偿金额。
(四)判决后无力赔偿,对方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查名下财产,无财产可供执行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有财产时对方可随时申请恢复执行。
(五)受害人符合条件,可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申请垫付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