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贷时,双方应尽量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借款期限,若无法签订书面合同,口头协议中也要清晰确定借款起始和结束时间,避免后续纠纷。
(二)当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期限时,借款人可主动及时返还借款;出借人在要求返还时,要给对方合理准备期,可综合借款金额、用途、交易习惯等确定这个期限。
(三)借款人提前还款时,要评估是否会损害出借人利益,若不损害,出借人应接受,利息按实际借款期间算。若逾期还款,需按约定或国家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