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通过诉讼离婚,需做好准备工作。先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一般是被告住所地法院;收集好结婚证、身份证、能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等,然后撰写起诉状并递交给法院。
(二)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要积极配合调解。若调解无效,且自身情况符合法律规定的准予离婚情形,如存在重婚、家暴等情况,要及时向法院提供相应证据。
(三)若第一次起诉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在双方又分居满一年后,可以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