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销售假冒伪劣药品,虽涉案未达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入罪标准,但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要根据药品是假药还是劣药来认定罪名。若为假药,按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量刑;若为劣药,按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量刑。
(二)在量刑时,要结合具体危害后果判断。若认定为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危害较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危害严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等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若认定为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造成严重危害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