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女方也想离婚
保持冷静理性,与男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离婚协议书,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冷静期后办理离婚手续。
(二)若女方不想离婚
与男方沟通,尝试化解矛盾。若男方起诉离婚,积极应诉,向法院表明不想离婚的态度。同时注意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应对可能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争夺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