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离婚时要清楚审理程序和时间,适用简易程序的,通常三个月内出判决;适用普通程序的,一般六个月内出判决。若遇特殊情况,普通程序经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如需再延长要报上级法院批准。
(二)了解出庭规则,被告无正当理由不出庭,法院可缺席判决;原告不出庭按撤诉处理。
(三)即便有诉讼代理人,本人能表达意思的仍要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要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