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发现女方婚前隐瞒精神病,另一方应尽快收集女方患有精神病且婚前未如实告知的证据,如病历资料、诊断证明等。
(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撤销婚姻的申请,并按法院要求参加诉讼。
(三)在申请撤销婚姻时,可一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明确列出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事项和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