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方面:即便债务已过二十年,仍可起诉,为保障自身权益,起诉前应收集能证明债务关系存在、曾主张过权利的证据,如借条、转账记录、通话录音等。
(二)债务人方面:若债务已过二十年且无时效中止、中断情况,可提出诉讼时效抗辩。若已自愿履行还款义务,不能再以时效届满要求返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