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发现第三者接受了配偶赠与的财产,无过错方可以收集相关赠与证据,如转账记录、赠与物品的购买凭证等,向法院起诉要求第三者返还。
(二)若认为第三者行为构成侵权,无过错方需要积极收集能证明实际损失以及该损失与第三者行为存在因果关系的证据,比如因第三者行为导致的名誉受损证据、精神创伤的诊断证明等,然后要求第三者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