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担责方式:在合伙企业财产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时,要拿个人财产清偿剩下债务,新入伙的对入伙前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退伙人对退伙前原因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担责方式: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新入伙的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担责,退伙人以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取回的财产承担基于退伙前原因发生的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