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方离婚时不能单纯以青春损失费为由索赔,应放弃这种没有法律依据的诉求。
(二)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先自行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等待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三)若男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女方作为无过错方要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主张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