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遵守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要去外地,即便只是两小时也不可以。
(二)若有正当理由需去外地,要向执行机关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再前往。
(三)若擅自去外地,可能面临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监视居住或被逮捕等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