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婚姻期间男方不一定必须给钱,女方有正常劳动能力且无特殊约定时,男方无给钱义务,但女方负担较多义务可要求补偿,女方无生活来源时男方有扶养义务。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女方具备正常劳动能力,且双方没有特殊约定,男方并没有必须给女方钱的法定义务。不过,当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承担了较多家庭义务,按照法律,女方有权要求男方给予补偿。而要是女方因客观因素失去生活来源,男方作为配偶,有扶养女方的法定义务。此时女方可先和男方协商,让其支付必要生活费用。若协商无果,女方可以向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也能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男方支付扶养费;若男方拒不执行判决,女方还能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您在婚姻财产方面有疑问或遇到类似问题,可随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