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法定代表人在职期间因自身过错致公司有债务或违法行为,变更后仍可能担责,比如公司偷税漏税等,会被税务机关追究责任,所以原法定代表人在职时应依法依规决策。
(二)原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就转让股权,受让人知情的,公司可要求原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若原股东已全面出资,正常转让股权后一般无需对公司后续债务担责,因此原股东转让股权前应确保出资到位。
(三)新法定代表人和新股东自变更登记完成后,按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承担相应责任,新人员要及时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