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财产保险方面,若保险事故由第三者过错导致,被保险人应积极配合保险公司行使代位求偿权,提供相关证据和信息,便于保险公司起诉第三者。
(二)在人身保险方面,若出现保险欺诈等特殊情况,保险公司要收集好能证明欺诈行为存在的证据,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