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当事人签了交通认定书却不认同,可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复核申请,申请中要写明复核请求、理由和主要证据。
(二)上一级交管部门会在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给出复核结论。
(三)若复核维持原认定,当事人能在民事诉讼中向法院表达对事故认定书的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由法院审查判断事故责任,法院会结合全案证据综合认定双方责任,而非必然按事故认定书划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