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约定利息且利率未超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在起诉欠款时可按约定索要利息。若超出此标准,超出部分利息不应主张。
(二)未约定借期内利息,但约定了逾期利率,可主张逾期利息;若二者都未约定,可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主张逾期还款违约责任。
(三)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且无法达成补充协议,按当地或当事人交易方式等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视为无利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