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离婚前要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若仅以感情不和起诉,需尽量收集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
(二)若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法定情形,要及时固定证据,例如医院的诊断证明、报警记录、视听资料等。
(三)在诉讼过程中,要积极配合法院的调解工作,如实陈述夫妻感情状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