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挪用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20万用于非法活动,应积极配合调查,主动交代事实争取从轻处理,若有自首、立功等情节可能减轻刑罚;若用于营利活动或超三个月未还,尽快归还公款,减少损失和不良影响,争取从轻量刑。
(二)在司法程序中,可聘请专业律师进行辩护,律师能根据具体情况寻找对当事人有利的情节和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