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银行而言,应严格审核信用卡申请资料,防止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情况发生。加强对信用卡使用的监测,一旦发现异常交易及时与持卡人沟通核实。
(二)对于持卡人,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信用卡及相关信息,防止被盗用。若遇到还款困难,应及时与银行沟通协商,表明自己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避免被认定为恶意透支。
(三)对于公众,要增强法律意识,了解信用卡犯罪的相关规定,不参与信用卡诈骗活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前款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