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其他证据佐证借贷关系,像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与借条共同形成完整证据链。
(二)与对方沟通协商,用书面或录音等方式固定对方承认借款事实的内容。
(三)协商无果后申请支付令,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审查符合条件会向债务人发出,若债务人在15日内不提出书面异议且不履行,债权人可申请强制执行。
(四)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借条及收集的相关证据,由法院审理判决,凭借生效判决,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程序追讨欠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