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抚养费数额:在确定数额时,要综合考虑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有固定收入,按总收入20%-30%比例给;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比例适当提高但不超50%。无固定收入,则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来确定数额。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比例。
(二)选择给付方式:抚养费通常定期给,有条件可一次性给。若一方没经济收入或找不到人,可用财物折抵。
(三)协调抚养费事宜:双方可自行协商抚养费数额和方式,协商不成法院会做出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