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优先考虑判给母亲抚养,若母亲存在诸如患有严重疾病、有不良嗜好等不宜抚养的情况则除外。可收集母亲不适宜抚养的证据争取抚养权。
(二)已满两周岁的子女,要从多方面提升自身抚养能力和条件,如提供稳定工作证明和良好居住环境等影响法官判断。同时若发现对方出轨且有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行为,可收集相关证据,如对方不良道德行为或对孩子缺乏关心的实例。
(三)子女已满八周岁的,日常生活中要注重与孩子的情感交流,使其在表达意愿时能够真实反映与其相处的感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