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嫌疑人及家属,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工作,若认为自身无罪或有从轻、减轻情节,可收集相关证据并向律师咨询,在检察院审查起诉和法院审判阶段合理表达诉求。
(二)对于公众,要正确认识移送起诉的性质,它不是定罪判刑,避免误解和无端猜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这表明检察院起诉需满足一定条件,且最终判刑要由法院审判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