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被人保取保候审的人,应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规定,如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避免因违反规定导致被重新羁押或影响后续案件处理。
(二)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侦查和审查起诉工作,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和证据,这有助于司法机关快速准确查明案件事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