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婚后半年离婚想主张返还彩礼,要收集能证明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彩礼数额、彩礼用途、对方过错等方面的证据,如共同生活的照片、彩礼给付的凭证、消费记录等。
(二)若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而主张返还,要准备好能证明生活困难的材料,像低保证明、医疗费用清单等。
(三)若彩礼已用于共同生活开销,需保留好相关的消费凭证,以证明彩礼的去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