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离婚反悔,因婚姻关系已解除,无法通过诉讼恢复婚姻关系,应接受现实。
(二)对财产分割反悔,若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可在离婚后一年内起诉请求撤销协议并重新分割财产。
(三)发现另一方离婚时有隐藏、转移等损害夫妻共同财产行为,可在发现之日起三年内起诉请求再次分割。
(四)就子女抚养问题有争议,可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或调整抚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