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已生子,一般不能以未共同生活为由要求退还彩礼,因为生子通常表明双方共同生活过。如果婚后发现对方是精神病患者,但因生子已共同生活,此理由难获法院支持。
(二)若婚前不知对方有精神病,导致给付方生活困难,可主张退还部分彩礼。但法院会从结婚时间长短、彩礼数额、彩礼用途等多方面考量,再确定是否返还及返还比例。比如结婚时间短、彩礼数额大且未用于共同生活,返还可能性和比例会相对高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