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案件:先确定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然后按照对应分段比例计算,如不超1万元,直接交50元;超1万至10万元部分,用该部分金额乘以2.5%,再加上50元,以此类推,将各段费用相加得出总费用。
(二)非财产案件:离婚案若不涉及超20万元财产分割,交50至300元;涉及超20万元财产分割,超20万元部分按0.5%计算后加上基础费用。侵害人格权案若不涉及超5万元损害赔偿,交100至500元;涉及超5万至10万元部分按1%交,超10万元部分按0.5%交,同样分段计算后累加。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不同情形交纳费用,如离婚案件、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