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保证类型。若为一般保证,先对债务人诉讼或仲裁,强制执行后债务人仍不能履行债务,才可起诉保证人;若为连带责任保证,可单独起诉债务人或保证人,也能将二者列为共同被告。
(二)留意保证期间。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要按法定方式主张权利,否则保证人不再担责。
(三)符合起诉要求。起诉要符合法定条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