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方不同意离婚时,另一方可通过诉讼离婚解决,要准备好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前往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
(二)法院受理后会先调解,若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等法定离婚情形且调解无效,法院应准予离婚;即便无这些法定情形,但法院认为夫妻感情确实破裂,也会判离。
(三)第一次起诉时,若对方坚决不同意且无法定情形,法院可能判不离,不过判决生效六个月后能再次起诉,第二次起诉判离概率较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