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证据,包括能证明诱导行为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视频,以及合同、付款凭证等材料。
(二)若诱导构成欺诈,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合同撤销后对方应返还财产。
(三)先与对方协商退款,表明立场并出示证据。
(四)协商不成,向消费者协会、工商局等部门投诉。
(五)依据证据向法院起诉或按合同约定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