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起诉离婚通常适用“原告就被告”原则,即一般应前往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同,需到其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这是为了方便法院审理案件以及被告参与诉讼。
(2)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像对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离婚诉讼,可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若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这是考虑到此类被告的特殊情况,保障原告的诉讼权利。
(3)所以起诉离婚并非一定是去当地法院,而是要根据当事人的实际居住情况等具体因素来确定管辖法院。
提醒:起诉离婚确定管辖法院时要充分考虑各种情况,不同的居住状况对应不同的管辖规则,案情复杂时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