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离婚补偿款数额少且签协议时有欺诈、胁迫等情形,应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二)若对方不支付已确定的离婚补偿款,先与对方协商要求履行支付义务。
(三)协商无果,凭借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采取查询、冻结、划拨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等措施保障补偿款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虽此处未直接针对补偿款问题,但体现了对财产分割有失公平情况的法律保障,与上述情况有相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