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要通过起诉离婚,应积极收集能证明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法定情形的证据,以此让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判决离婚。
(二)若第一次起诉无法证明感情破裂且对方不同意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应与对方继续分居,分居满一年后再次起诉,此时法院会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同时该条第五款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