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及售卖假酒21万面临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指控,如果有自首情节,应主动向司法机关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首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若有立功表现,比如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帮助侦破其他案件等,可以争取立功从轻情节。
(三)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主动交代假酒的来源、销售渠道等相关信息。
(四)主动退赃,将售卖假酒所得的非法收入退还给相关部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