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执行行为合法,因被执行人自身原因致损失,像隐匿财产造成执行额外费用,由被执行人负责。此时被执行人应承担起自身行为带来的赔偿责任。
(二)要是执行行为违法,例如执行法院错误查封、扣押案外人财产致损失,受害人可依据国家赔偿法向执行法院申请国家赔偿。让执行法院为其违法行为买单。
(三)由于申请执行人错误申请,如恶意申请财产保全并强制执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申请执行人要承担赔偿责任。保障被侵害方的合法权益。
(四)若执行人员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执行人权益,执行人员与第三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使违法者受到应有的惩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