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明确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方法的,按约定计算。若认为过高或过低,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调整。当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属于过高,法院或仲裁机构会依实际损失适当减少;若过低,会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增加。
(二)合同未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要赔偿守约方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包含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但不能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预见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三)协商解约时,双方可重新商定违约金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