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挪用公款用于非法活动,鉴于26万已达数额较大标准,应尽快退还全部或部分款项,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争取从轻处罚。
(二)若用于营利活动或超过三个月未还,同样要及时退还公款,主动交代挪用公款的详细情况,表现出悔罪态度。
(三)若存在争取从轻量刑的情节,如自首、立功等,要及时向司法机关说明情况,提供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