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被执行人协商,要求其归还垫付的款项,这种方式简单快速,能节省时间和成本。
(二)协商不成的,保证人凭借垫付的相关证据,如转账记录、垫付协议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执行人偿还。若法院判决后,被执行人未履行还款义务,保证人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实现债权。
(三)若有物的担保与人的担保并存,保证人承担责任后,除向债务人追偿外,还可在物的担保人应分担范围内进行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