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若不成立,向其上级机关反映督促立案。
(二)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检察院审查后若认为应立案,会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理由,理由不成立则通知立案,公安机关需执行。
(三)因遗弃罪属自诉案件,有证据证明时,可准备好相关证据、写好刑事自诉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由法院审理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