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断原告是否具有解除权,查看有无约定解除权情形发生,是否符合法定解除权要件,如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情况,若不满足则可驳回诉求。
(二)核实合同解除权行使期限,若已过合理期限或约定期限,原告丧失解除权,可驳回诉求。
(三)审查原告行使解除权的程序,若未按法定或约定程序,如应先通知对方而未通知就直接起诉,可考虑驳回。
(四)审查原告主张解除合同的事实依据和证据,若缺乏事实依据或证据不足,无法证明解除必要性和合理性,应驳回诉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