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个人遭遇诈骗想判断能否立案的:可先核查当地司法部门公布的本地区诈骗具体立案数额标准;若未达数额标准,统计是否存在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情况;若涉及诈骗救灾、抢险等特定款物或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也可向公安机关报案尝试立案。
(二)对于司法部门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本地区确定的具体数额标准执行立案,同时关注未达数额标准但有其他符合立案情形的案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