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离婚案件调解是必经程序,原告不参加调解分情况处理,特殊情况无法出庭需交书面意见,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按撤诉处理,之后再起诉需在一定期限届满且符合受理条件。
法律解析:
在离婚案件里,调解作为必经程序有着重要意义。若原告因特殊情况无法参与调解,提交书面意见能让法院了解其对离婚及相关问题的态度,法院会据此继续推进案件。而若原告无正当理由不出席调解,按撤诉处理,这意味着案件审理终结,如同原告主动撤回起诉。不过,撤诉并不剥夺原告再次起诉的权利,但再次起诉时需在规定期限届满后,且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受理条件。法律如此规定,是为了保障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和司法资源的合理利用。如果您在离婚案件中遇到类似问题,或是对离婚诉讼的相关法律规定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