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债务性质是首要任务。若贷款有夫妻双方共同签名、一方事后追认,或者贷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那么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若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且债权人无法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等,则为个人债务。
(二)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先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若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可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三)个人债务由负债方独自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