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损失与行为的因果关系,明确行为是造成损失的直接原因。
(二)界定损失范围,区分直接损失(现有财产减少)和间接损失(可得利益丧失)。
(三)确定损失金额,有市场价格参考市场价格,无市场价格则通过评估、鉴定等方式确定,结合票据、合同、鉴定报告等证据证明损失大小。
(四)涉及违约责任,按合同约定赔偿,但不超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预见的损失;涉及侵权责任,以填平损失为原则,使被侵权人恢复到侵权前状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