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被取保候审的人,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工作,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和证据。
(二)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等。
(三)若认为自己不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可通过律师等专业人士向司法机关提出合理的辩护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