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嫌帮人洗钱14万,嫌疑人应主动向司法机关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这属于法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
(二)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工作,主动退赃,将洗钱所得的14万返还,以此争取从轻处理。
(三)若有他人也涉及相关犯罪行为,可向司法机关提供有价值的线索,争取立功表现,从而在量刑时获得从轻考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提供资金账户等行为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