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发现财务挪用公款21万,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财务账目、转账记录等,为后续追究责任提供支持。
(二)向单位内部的审计部门或上级领导反映情况,启动内部调查程序。
(三)若内部调查无法解决问题,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让司法机关介入处理。
(四)若挪用公款者有自首、立功等情节,可在司法程序中提供相关证据,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若存在挪用特定款物、多次挪用等加重情形,也应向司法机关说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